人事关系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以及人事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实行的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1、代理范围及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驻莞企业(机构)等调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在改制(转制)为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7)在用人单位当临工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8)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暂无落实接收单位,本人要求并已办理调进(接收)手续的人员。
(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
2、代理承办的业务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为代理人员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3)为代理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和考试的申报。
(4)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转正定级。
(5)代理人员出国(境)政审、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6)为待业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管理档案。
3、提供的资料
(1)单位委托代理: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各1份)。②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婚(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③代理人员的干部介绍信(原件)、人事档案。
(2)个人委托代理: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婚(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干部介绍信(原件)、人事档案。
4、办理程序
①填写有关表格。②签定人事关系代理合同书。③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服务费,议定交费方式。④户口迁移(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的代理人员的户口迁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